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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地101对绿卡生还是纯借读生都可以接受只是学费要收稍高一些,3年总价6w左右
只要招生时递简历过去就可以了
北达和交大附
请教金老师:如果不考虑民办与公办,交钱与否 。请问您北达和交大附中上哪个更好些呢?
谢谢!盼您回复!
怎么提前做准备
请教金老师:孩子现在五年级,外地户口,四年级是学区三好生,五年级还没评,现在学奥数(起步晚,没参加什么竞赛,没有获奖证书).英语准备考剑桥3级,现在很盲目,不知道该提前做些什么,请您给些建议,我们有个目标,不要等六年级了感觉好多东西都来不及了,像我们这种情况只能去上民办学校吗,但民办学校普遍收费不菲,有没有收费不算太高还可以的二流学校,还有普通学校的实验班也可以,但不知道怎么才能进去.另外理工附中分校到底怎么样,那里收费比起其他民办学校略低些,也收外地户口的,像北达都不收. 我儿各科成绩比较均衡,外地户口,年年校三好、全优生。
希望杯优秀奖,
BET1通过,
BET2和剑三的成绩还没出来。
学而思奥数提高班
一直在学围棋和画画
目标学校:上地101分校
金老师,您看行吗?还有什么好的建议? 请问金老师,理工附中本校收借读生么,收费情况怎样?
另:理工附中本校的实验班与教进的实验班相比,哪个好一些?
多谢!:handshake
希望敦促北京市落实绿卡子女在京参加高考的政策
[align=center][b]希望敦促北京市落实绿卡子女在京参加高考的政策[/b][/align][b]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b]2009年北京市高考制度已经出台,在京就读的、持《北京工作居住证》(也称绿卡)人员的子女再次被北京市公开拒绝在京参加高考。
为了满足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北京市1999年出台了《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在购房、买车、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绿卡拥有者都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作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他们发挥着重要作用。绿卡持有者在建设北京的同时,自己的生活重心也移到了北京,很多人在北京安了家、购了房,子女自然也在北京上学(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目的是为了能安心地在北京好好工作和奉献自己的才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矛盾逐渐显露,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当我们的子女陆续读完高中后,却被北京市***以“反高考移民”理由,拒绝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这引起绿卡人员的极大不满和不解,每年都有家长为此奔波,每年都有国内外大量媒体加以报道,每年都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案呼吁解决这个问题。绿卡持有者也每年前赴后继,从咨询、上访,甚至到起诉,由此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逐渐升级。
首先要说明的是,绿卡子女是新移民,但不是高考移民。他们同高考移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教学厅[2005]13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对“高考移民”作了这样的定义:“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这些考生绝大多数未在户口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但是作为北京绿卡持有者的子女显然不属于高考移民。我们来北京参加首都建设,是首都引进的人才,我们当年来北京的时候,孩子刚刚上小学,甚至幼儿园,孩子高考的问题还没有显现出来,是先移民而后才产生孩子高考的现象,与高考移民正好相反。
第二,北京市***以“户籍、学籍双认定”为理由,拒绝绿卡孩子在北京参加高考,一方面要求必须有本市户口,一方面出台特殊政策允许金融高管子女参考,对非北京户籍人员执行双重标准,自相矛盾的做法令人费解。
教育部出台的《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指出[b]“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b]”。
正是在教育部给定的框架下,上海、天津、深圳、广西等地已经允许持《工作居住证》一定年限人员的子女在当地高考,北京在2008年的高考政策依然是[b]“具有本市正式户口”[/b]。在2008年高考报名人数减少6000多人的情况下,居然还是拒绝区区几百名从小在北京长大的绿卡子女!我们去北京市政府上访得到的答复是“[b]根据教育部[/b][b]……[/b][b]的规定,学生[/b][b]必须[/b][b]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b](怎么会理解为必须?是理解能力还是态度问题?)” ,北京***真的会不理解国家高考政策并且严格执行吗?北京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第十二条内容:[b]“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b]由此看来,北京市政府是可以并且已经制定了没有北京户籍的外来人员子女在京参加高考的政策,并非北京市不理解教育部的政策精神。可为什么在绿卡人员子女高考的问题上却以户籍加学籍为借口,将我们的孩子拦在高考门外?既然政策允许绿卡孩子在北京上初中和高中,上完高中却不让高考,这样的政策合乎情理吗?高中以后难道要我们的孩子就到社会上吗?作为素质较高的北京绿卡人群,对教育尤其重视,我们怎么也无法容忍这样没有道理、没有人性的“土”政策!明目张胆的户口歧视、信口雌黄没有技术含量的文字游戏、面对屡屡质疑顾左右而言它的麻木不仁,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三,全国各地都实行了课改,各地教材和教学内容有很多区别,让我们的孩子在北京上完高中再回老家考试,是什么道理?是什么执政逻辑?这对寒窗苦读多年的绿卡孩子们来说,公平吗?他们怎么回到完全陌生的所谓户籍所在地高考?连话也听不懂举目无亲,这个是打击高考移民还是逼着高考移民?北京市***没有必要以打击高考移民为名行地方保护之实!最近几年逼着多少祖国的花朵要么离开父母“移民”回户籍所在地,要么小小年纪怀着对祖国的不解与怨恨,远走异国他乡!这个就是我们教育的目的吗?我们多么不希望我们的孩子对着星条旗宣誓效忠别的国家!你们理解吗?!
第四,绿卡人员不是盲流,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者先行者,他们都有一定学历和职称,北京市给500万流动人口中几万人发放工作居住证就充分说明是认可他们对北京做出的贡献的,具备留在北京成家和置业长期居住的基本条件。北京***不应该回避其子女受教育的问题。而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视绿卡子女高考的问题,给孩子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这不仅是我们作父母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和政府的责任!否则会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家长与孩子都难以有对祖国与政府的认同感,产生社会不和谐因素。
如果民工跳楼才能讨回工资,高三女生自杀才可以争取到户口高考,……那么北京的社会环境就没有安定和谐可言,在人民心中还会有什么威信?我们这些绿卡人员都接受了一定程度的教育,热爱祖国,热爱北京,不愿以极端的方式给政府添麻烦,我们尽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首先采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流程争取。我们教育孩子热爱国家拥护政府,但我们越来越感到无法面对孩子疑惑的眼光。几年来,有的绿卡子女年龄还小被迫出国;有的返回原籍无人照顾成为问题少年产生对社会的仇视;有的放弃高考自暴自弃浪迹街头,……我们原本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父母眼里孩子未来才是天!不要逼着家长做出他们不想做的事情。
我们对北京市这种做法不仅不理解甚至出离愤怒了,靠限制接受教育的权利来阻碍人口流动不应该是政府的大政方针,而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没有国家观的暴露,也是对人民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具体执政态度。会引发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人为制造流动人口(外省人)与户籍人口(原居民)两个阶层的矛盾!会给我们共和国长治久安埋下祸根!我们都知道制度性的歧视是最可怕最危险的,黑人在美国都可以做总统,我们在自己国家连高考的机会也没有!外国人在北京还有特权不但可以高考还给加分,我们这些所谓“人才”呢?!北京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不应该只欢迎外国人而拒绝中国人吧。
呜呼! 一声叹息为谁悲哀!?为自己也为可爱的中国。
我们曾多次就绿卡子女高考问题信访北京市***,而北京市***回复说“[b]北京市没有得到特许可以制定地方性政策[/b][b],因此,对待持在京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子女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一事,北京市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规定[/b][b]”[/b]!北京市对教育部的政策只是选择性解读与执行,万般无奈,我们将该问题反映到国家最高机关,希望真正解决这个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恳切希望中共中央、国务院敦促使并监督北京市政府尽快落实绿卡子女在京高考的政策,拆除人为设置的卡住绿卡孩子命运的“柏林墙”,允许在京就读一定年限的绿卡孩子在京参加高考,系统、负责、科学发展的解决改革中出现这的个新问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真正建设成为“首善之都和谐之区”,用实际行动体现十七大的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原则,公民的公平接受教育权也应该是我国即将制定的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孩子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是一个家庭的全部,拳拳之心,是人可鉴。
[b] 同在蓝天下,相煎何太急!?[/b]
[b]北京绿卡群体[/b]
[b] 2008年11月6日[/b]
[b]附件(1-9):[/b]
1,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北京: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上海: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广东: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5,关于《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及高考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6,北京市***对上访的回复
希望敦促北京市落实绿卡子女在京参加高考的政策
[size=16px]7[size=14px],《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size][/size]8,中国教育怪现象之 《 最后一课 》(中国高考版)[b]附件[/b][b]1 [/b]
[b] 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b]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b] 一、 报 名[/b]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b][color=#ff0000]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i]。[/i][/color][/b]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明确所属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b]二、[/b] [b]考生电子档案[/b]
[b]三、[/b] [b]思想政治品德考核[/b]
[b]四、[/b] [b]身体健康状况检查[/b]
[b]五、[/b] [b]考[/b] [b]试[/b]
[b]六、[/b] [b]招生章程[/b]
[b]七、[/b] [b]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b]
[b]八、[/b] [b]录[/b] [b]取[/b]
[b]九、[/b] [b]招生管理职责[/b]
[b]十、[/b] [b]招生经费[/b]
[b]十一、[/b] [b]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b]
[b]十二、[/b] [b]附[/b] [b]则[/b]
[b] [/b]
附件2:
[align=center][b]北京[/b][b]2008[/b][b]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b][/align]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b][color=#ff0000][size=24px]具有本市正式户口[/size][/color][/b](外地转京户口限2007年1月10日前在京落户者)。
[color=#990000]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color=#990099]连外国人都不如!在自己国土上,我们还不是亡国奴呀[/color])[/color]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06〕38号)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填报志愿
三、考试与评卷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录取
六、关于体育、艺术院校的招生办法
七、关于其他形式招生
八、入学复查及户口事宜
九、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color=#990000]附件3[/color]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align=center] 沪***学〔2007〕102号[/align] [b]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b]
[align=center][b]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b][/align]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一)具有上海市户籍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报考者;
(二)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
二、[b][color=#ff0000]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color][/b]
[color=#ff0000](一)[b]持有效期一年(含一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报名时该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b][/color]
[color=#ff0000](二)[b]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b][/color]
(三)本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和2007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寄宿制高中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
(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本市“三校”名单详见附件2);
(五)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六)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七)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户籍,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八)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无锡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九)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十)梅山、大屯、鲁矿等上海三线单位职工子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
(十一)在沪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十二)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且考生为外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十三)其他有特殊情况考生。
2008年本市户籍和外省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要求一览表附后(见附件3)。
三、下列人员不属报考对象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户口处理规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08年,除本市寄宿制高中录取的不迁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在沪借考的外省市生源考生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口处理规定处理。
五、实施办法的制定
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制订《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2008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和《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考生所在学校认真做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
[align=center][b]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b][/align][align=center][b]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b][/align]
主题词[b]:教育 高校 招生 报名 通知[/b]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4:
[align=center][b]广东[/b][b]2007[/b][b]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b][/align] 为切实加强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 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具备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或虽有残疾,但符合所报专业规定要求,不影响正常学习者。
2、在广东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站(点)报名。
[color=#ff0000][b]3[/b][b]、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条件,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广东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b][/color]
4、参加普通高校招生非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残障生等单考单招考生以及高校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和其他特殊类单独招生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凡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居民不得在外省借考,非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得在广东省借考。考生需在省内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经借考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批准。
7、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广东省高职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以及院校单考单招的考生,都必须在网上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资格。考生报考后,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应届生)、高中毕业鉴定(往届生及高职生)、高中毕业成绩及高考成绩信息等。纸质档案包括: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报考学校志愿表,体检表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电子档案内的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入校后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需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档案,并于报到时由新生自带到录取院校注册。未注册报到、未录取的考生档案于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8、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中学生的学籍、户籍管理,严格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字[1995]47号文),严禁“非正常移民人员”报名。
9、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并递交毕业证复印件。
10、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单考单招类考生均进行统一报名,统一派发考生号。考生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本人报考项目(含术科专项和非专项项目)。
二、填报志愿
三、招生体检
四、招生计划及章程
五、考 试
六、考风考纪
八、招生工作纪律
九、附则
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b]附件[/b][b]5[/b]
[align=center][b]关于《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及普通高考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津人(2006)8号[/b][/align][align=center]各区县人事局、教育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align]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意见》(津党办发[2004]23号),切实为来津工作的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搞好服务,现就《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及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程序
[b]凡持有效的《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在津工作期间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初中应届毕业生,需在本市申请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或者其子女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或具有同等学历,需按本市生源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b]应首先到考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办理报名初审手续。符合报名条件通过初审的,填写区县招生部门发放并统一编号的《______年天津市引进人才子女考/普通高考报考登记表》一式2份,经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后,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并交市人事局复核。经复核同意后,由考生持此表连同《天津引进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各1份,到区县招生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
从2006年起,凡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于参考年3月日前,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在本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于参考年1月31日前,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三、有关要求
全市各级人事部门、招生部门要认真负责,按照各自职责严肃严格地做好《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在津参加中考及普通高考报名的受理、审查与政策解释工作,不断改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积极为来津工作的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搞好服务。
工作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市***联系。
[align=right] [/align][align=right]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align] 附件6:北京***的书面回复:
.陈伟....等5位同志:
2008年8月29日,接到您们希望北京市能给出一些新政策,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持在京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子女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的来访信件。[b][i]市***高度重视[/i][/b]。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color=#ff0000]一、[b]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b][/color]根据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不等同于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常住人口户籍,因此,不能凭此在北京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
二、2005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明确要求各省市在坚持所有考生均需在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的同时,增加对考生的学籍要求,进行"户籍、学籍双认定",严把高考报名资格关。
高考是国家级统一考试,考试的性质、程序、规则、内容和范围等均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发布,并监督各省(直辖市)考试机构执行。[color=#ff0000][b]北京市没有得到特许可以制定地方性政策[/b][b],因此,对待持在京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子女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一事,北京市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规定。[/b][/color]
对于您提出的政策建议,我们除自己参考外,还将提交给教育部参考。有关具体报名问题,可与高中学校所在地区招办联系。
如对此答复不满,可于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府信访办申请复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回复时间:2008年9月3日
回复部门:教育委员会
[size=20px]附件7[/size][size=18px]《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size][align=left][b]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b][/align][align=left] 一、本意见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参照执行。[/align][align=left] 二、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align][align=left] 三、金融企业职工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align][align=left] 四、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url=http://www.iask.com/n?k=%E4%B8%AA%E4%BA%BA%E6%89%80%E5%BE%97%E7%A8%8E][color=#007f2e]个人所得税[/color][/url]。[/align][align=left] 五、金融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align][align=left] 六、金融企业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0%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职工按不超过其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上限限制。[/align][align=left] 金融企业按本市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金融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align][align=left]七、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align][align=left] 八、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align][align=left] 九、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三年内免交租金。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align][align=left] 十、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户口。[/align][align=left] 十一、金融企业需要引进外国专家、 [url=http://www.iask.com/n?k=%E7%95%99%E5%AD%A6][color=#007f2e]留学[/color][/url]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人事部门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窗体顶端[/align][align=left] [b][color=#ff0000][size=22px]十二、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需在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安排。[/size][/color][/b][/align][align=left] 十三、金融企业可根据对外工作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适量业务人员,经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优先办理出国护照以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务活动有关手续。[/align][align=left]十四、对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资金需要和年度性、临时性的项目资金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后,[url=http://www.iask.com/n?k=%E8%B4%A2%E6%94%BF%E9%83%A8][color=#007f2e]财政部[/color][/url]门给予资金支持。窗体顶端[/align][align=left] 十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align][align=left] 十六、本意见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b]附件8[/b][/align][b]亲爱的温总理:[/b]
[b]您好![/b]
我们知道您为了国富民强、百姓安康日理万机十分繁忙,本来不想打扰您,但是我们实在是在呼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情况下,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您求助,就是希望咱中国的孩子能在国内有公平合理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b]北京启动人才战略,颁发《工作居住证》吸引人才,得到交口称赞[/b]
1999年,北京市人事局为落实引进人才战略政策,出台了有条件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制度,其中包括“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可以办理北京市“绿卡”,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包括创业、买房、孩子上中小学等。此政策的出台引来了舆论一片赞赏,被认为是北京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顺应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大都市需要的,也是“开放的北京欢迎您”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在北京安居乐业,把我们青春献给北京,献给我们伟大的首都,孩子可以在北京安心上学。对此,我们是心存感激的,感谢我们的开放、人性化的政策。
[b] “绿卡政策”面临尴尬,子女升学遭遇无奈,绿卡孩子被拒绝参加北京高考,相关部门只“表示同情与理解”,但不解决,被当作“人才”引进的家长为孩子高考面临艰难选择[/b]
历年来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再明确指出“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而北京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规定是必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才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这样以来,把那些因父母持有绿卡从小就在北京上学,就因为没有正式户口也被拒绝在了考场外!要么转回原籍,要么举家移民出国!因为他们的学籍在北京,外地的教材、高考命题都与北京不一样,家长也在北京置业安家多年,再返回完全陌生的环境、面对不同的考试内容参加高考是多么的不现实啊!我们当中就有不少家长为了孩子无奈的选择了举家移民国外,我们一直认为孩子首先应该接受传统的中国教育,培养对祖国的感情认同,如果就因为教育与人事制度的冲突就把未成年的孩子送到国外不仅仅是家长与孩子的悲哀,也是我们国家的悲哀!
北京市人事局2003年4月发布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本意见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这就意味着人事局对公众、对“绿卡”持有者作出了严肃而正式的承诺,随时准备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既是权力,更是义务。毫无疑问,“绿卡”子女被拒绝高考报名问题,是“意见执行中的问题”,也恰恰是需要由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北京市人事局一直没有积极协调妥善解决。无奈之下,曾经有家长以行政不作为把北京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也无法促使事情的解决。
北京教育局与人事局的一系列政策就是只欢迎人才来北京做贡献,不接受子女在北京公平高考,与中央政府一直倡导的亲民政策不相符,也难以服众。
[b] 北京的高考歧视政策不仅伤害了绿卡人对首都的感情,在孩子的心灵也造成了无可挽回的阴影。今年就有一高三女生就因为没有北京户口被拒绝高考而服毒自杀!高考歧视政策不仅不利于培养热爱祖国的情感认同,甚至埋下仇视社会种子!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谐社会何从谈起?[/b]
北京市政府为了发展首都,出台人才引进政策,鼓励我们来做贡献,但是拒绝我们的孩子参加高考,欢迎我们买房、买车,鼓励我们缴税,孩子不仅仅是我们的孩子,他们也是建设国家的栋梁!为什么非要把孩子逼出国外,甚至对国家绝望到自杀来表示抗议!我们要求不高也不过分,我们只是希望孩子可以公平的参加高考,享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力,在他的事实常驻地,在他的学籍所在地。政协委员历年都提案,总是得不到解决。
下面是一个高中学生写的作文的片段:
[i][size=16px]“我有一刻是无法喜爱我身边的某些同学的。那一刻的感情是嫉妒与鄙视,有种微妙的恨……是啊,真的,这资本有多雄厚,北京户口!这后盾多坚强,北京户口!有了这美好的一个簿,初中到高中,你们轻松便是……[/size][/i]
[i][size=16px] “我常把自己想象成一个悲壮的英雄,我常勾画有一天我户口办不下来的情景,神情木讷走进教室,抱着好友嚎啕大哭,然后从此不再开心,整日整夜韦编三绝,瘦骨嶙峋,精神空洞,成为传说中的书呆子……想想就哭。”[/size][/i]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成年人,别说教育主管官员了,我们都感到不寒而栗!
亲爱的温总理,我们多次在北京市人事局与教育局之间争取一个合理的渐进的解决方法,但几年来一直是答复“国家规定”就是这样!作为家长,我们无法安心工作,作为孩子整天忧心忡忡,真的感到无能为力,万般无奈才给您写这封信,相信您理解做父母的拳拳之心。
谢谢您!
衷心的祝愿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align=right]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有者 敬上[/align][align=right] [/align][align=right]2008年3月3日[/align][size=14px]附件9[/size][size=14px]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3c102001009w3e.html[/size]
北京市信访办雷人的经典语录(1)
我们13号到了北京市信访办,接待人员101的一些答复我们很无语。1,全国13亿人要是都流动起来,那犯罪怎么可以抓住啊,如果有户口固定在那里就好办了!
2,你们就不想想,你们都叫孩子来北京高考,北京哪里有那么多考场?!北京哪里有那么多监考老师?!
3,国务院信访办把回复函发错误了,这个事情不应该发到我们北京市[i](因为拿着国家信访局的批复,要北京市政府信访办来处理)[/i]
4,我们要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保持一致!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你们绿卡的孩子要是可以高考了,那么都农民工怎么办?我们要实现公平!
5,你们出示的文件是不是真实的我不知道,(我们拿着教育部、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等政府相关文件复印件)怎么可以证明是真实的呢?你们要拿来他们确认是真实的文件来[i]。(老天!我们会伪造政府文件?!是否是真实的作为政府部门是否最容易知道了?我们再拿来你又怎么知道还是真实的呢?)[/i]
6,知道吗?现在是全国保北京[i]!(建国快60年了,过去中国农业为了工业、农村为了城市、农民为了市民可谓付出的不少吧?我们保北京的目的是什么呢?你们把肉吃完也应该给点骨头给脚下面的十亿老百姓啃啃吧!!)[/i]
7,我们没有接到北京允许制定特殊的政策,至于你们拿的这个文件,我们有我们的理解,同样一个东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同样一个文件我们有我们的理解,如果上海、天津、广东等地这样违反国家政策允许外地人在本地高考,我们北京市还要去告他们,因为他们搞的我们工作很被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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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7楼 luanyiming 的帖子
顶顶顶顶顶顶回复 67楼 luanyiming 的帖子
建议发到新华网,人民网站,让胡总、温总看看,他的子民是什么样的苦难回复 67楼 luanyiming 的帖子
这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回复 63楼 小嘟嘟 的帖子
现在北达已经有超越区重点的水平了,而且实验班成绩相当突出,是很不错的选择不过需要注意,北达不收借读生 :lol :lol :victory: :hug: :handshake :P 理工附中分校到底怎么样
学校收了孩子的书费,因为我们没有北京户口
:) 我们也是没有北京户口,孩子快升初中了,一想起这些就好像有一块大石头压在胸口,我们的工作都在北京,个人所得税一分也不少都贡献给了北京,国家已经免了书本费,可是因为我们没有北京户口,学校还收了我们90元钱的书费,可笑吧,哈哈,:lol :lol :lol :lol 狭隘的北京***。建议楼主把相关的文章发到各大网站,让全国人民评评理。 我认为持有绿卡的资格也应改变,为什么一定要有本科学历,如果人家是中专学历,但有固定工作或自己开公司,在北京有自己的住房,就不能申请绿卡了吗。我有位朋友就是这样的情况。绿卡是工作居住证,政府应正视何为“工作居住”尤其应以有“个人所有之固定住房并长期居住”为依据。
最近北京正在进行办理“老人证”,持老人证坐公交车可以免票。昨天不小心看到了贴在楼里的告示,内容为如何办理老人证,其中有一条则醒目的写着:“北京户口”。 大家看看吧, 如果在北京居住多年无户口,或从外地来京居住在子女家的老人就不是“老人”了? 把这些老人算进去,又能多花掉北京多少钱呢? 60岁以上的老人本来出门就不多,能给北京带来什么负担呢? 为什么不能以身份证(证明年龄)办理老人证呢? 这就是我们亲爱的首都,我们在天天为其做着贡献的首都。
至于这个户口的问题,看来注定要折磨我们这些在北京的外地人一辈子了!




